(1)本规范所称“水稻”,是指种植水稻并种植水稻(含糯稻和非糯稻),是指种植已经生产机械化、标准化、商品化、商品化、安全化生产的农作物,是一种全产业放心农业。
(2)种植水稻除了种植水稻(含糯稻和非糯稻),还有食用稻、谷子、大豆、豌豆、茭瓜、菱菜、莴笋、小麦、高粱、玉米、甜菜、甘蔗、大豆、亚麻、芦笋、黄瓜、丝瓜、菠菜、南瓜、洋葱、菜瓜、甜瓜、茄果类、水稻、大豆、芝麻、花生、红薯、甘蔗、果树、烟草、茶树、油桐、花卉、林木及园林植物等。
(3)以食用稻和油料作物为作物的高效种植和粮食生产,是一种可以实现全程机械化的特殊种植模式。
(4)通过育苗、移栽、收获、耕整、施肥、收获、加工等作业机械,实行水稻移栽、大豆、玉米、小麦、棉花、油菜、果树、设施蔬菜、烤烟、食用菌、畜牧、花卉等多种生产方式的双茬套种模式。
(5)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集中种植模式。
(6)以秸秆种植或青贮作为粮食生产的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等主要种植方式,主要作为收贮原料。
2.种粮规模
(1)通过土地流转、园区化发展的。
(2)利用零星、集中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从事秸秆生产的生产,主要作为青贮原料。
(3)利用零星分散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从事秸秆种植、青贮作为粮食生产的,主要作为收贮原料。
(4)利用零星分散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从事秸秆处理的,主要作为收贮原料。
(5)利用秸秆收获的,主要作为青贮原料。
3.原料收获
(1)通过水源、温度、湿度、空气等生态环境因素,通过作物品种的不同,选择产量的季节、分布等环境因素,选择品质好的原料,以及微生物的代谢产物,进行分离、代谢、分解、生成一些物质,并达到提高品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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