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水稻合作社合同

种养水稻合作社合同
种养水稻合作社合同
【惠农网】
1、宜种养兴村种养专业合作社
(1)全市在西、城、县工商部门注册,所从事种养业的种养企业应是上有名气的种养大户、具有专业种养和养殖技术的专业户。具有中等生产规模、有一定技术优势和经营头脑的龙头企业,所经营的种养事业已形成一定规模,能够带动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通过注册,合作社可申请工商部门收购,并能扩大种养市场。
(2)其资金实力雄厚,形成规模优势,集中生产规模和产品,以点带面,力争形成优质种养业,努力将三类产业有机整合,进一步促进我市种养大户的发展,使这一产业真正成为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经营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项目选择与实施
(1)生产基地建设的实施项目。原则上由专业生产主体和专业合作社组成,各镇、农场都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争取集中生产,建立产、供、销体系,带动山区、半山区优质种养大户,以加工厂、粮食加工基地为依托,加强种养业技术推广,以市场化运作为主,通过良种良法配套,发展以“龙城粮”、“金猪”、“青田”为载体的种养循环经济,提高种养场效益。
(2)种养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重点扶持建设富硒种猪繁育基地、山丹种业、张山原种业、北京德阳种业、丰乐种业等7个现代种养业示范基地。积极引导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龙头企业以及农业、农机、植保、信息等各类农业生产主体,大力推进种养结合的现代化种养业示范基地建设,规范农田灌溉、集港隔离、沟渠过滤、农田防护和标准化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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