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种源混乱、规模小、技术含量低、品种少、经验技术缺乏、疫病多发、社会经济后继乏、经济发展缓慢、利益联结困难,农民在选择农业产业种养殖基地时,可邀请专家咨询,待协商解决方案后申报,并且对3个以上农业产业农业科技种养殖基地种植面积有要求、技术条件、资金情况等有关材料,申请成为农业科技种养殖基地。
二、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主要农作物、养殖业所需的地种、水、电、路、电等配套设施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并在县农业局支持下,按照《农业科技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建设。
三、项目建设标准。生产种植业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大棚基地,每亩可种1500公斤蔬菜,要求水肥条件较好、需100天不间断,建议连片建设。
四、补助标准。项目建设结束后,市农业局会对项目投入实施单位给予补助,市级补助比例不低于50%。
五、经费保障。设施农业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基地,种在500亩以上的露地蔬菜基地,每亩补助不低于300元;设施种植面积300亩以上的露地蔬菜种植基地,种在300亩以上的露地蔬菜种植基地,种在500亩以上的露地蔬菜种植基地,种在500亩以上的露地蔬菜种植基地,种在500亩以上的露地蔬菜种植基地,种在500亩以上的露地蔬菜种植基地,种在500亩以上的露地蔬菜种植基地。
六、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项目资金的使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项目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行农民自愿、积极性、自主自愿。建立各县(市、区)市级财政直接补助资金项目,单个项目的资金应当列入绩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省级主管部门要负责所承担的市级农业项目实施情况的工作,市级农业部门要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项目汇总和资金申报、资金使用和监管等工作,并分别做好调查和现场调查核实工作。(二)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局,市级农业局负责项目的监督和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所下达市级农业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和要求,加强绩效监控,建立长效机制,将项目资金兑付工作纳入财政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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