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场标准家庭农场建设标准家庭农场土地制度
农场要坚持家庭成员都属于农场,土地的主体为农场土地承包人,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流转、轮作制度是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培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保障粮食生产和农产品有效收益的有效途径。
3、农场标准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资料承包
农场农业生产资料的主要是经营者的劳动,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农场要保证其生产资料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农场的农业生产资料不受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农场提供的所有生产资料,由农场所在地的市(县)农业部门根据生产资料价格情况,给予价格适当调整。
4、农场标准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主体与承包土地的农户之间的信息沟通
农业生产规模经营和土地流转是通过合同等协议建立的一种经营方式,其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应与承包农户建立密切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健全和完善农田管理的各项制度。农场标准家庭农场的实施将提高对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助于规模经营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5、家庭农场可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
家庭农场可以改变农业生产经营的形式,增加农业生产的主体地位。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也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6、家庭农场可培育和引进专业化的农业企业
农场标准家庭农场可培育和引进农业企业,它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性能,还能够有效的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经济水平。
二、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制度
1、家庭农场经营范围
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不同的农场经营范围会有不同的性质,目前农业部规定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场的经营范围,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流转和经营权可以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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