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的理念
1、健全农产品供应机制,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新建成的农业生产设施,无论是生产、加工、销售各类农产品,要保证购种生产者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否则,生产者既会造成产品的不合理销售,也会给生产者带来安全隐患。
2、建设监管、检测、监管、检测、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控体系。要通过建设监管、检测、监管和执法,全面实行从种植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保障使用农资、养殖等的安全。
3、加强市场分析预警,对食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大宗商品的市场风险,农业部门应在市场监测、预警、溯源等环节对农产品市场风险进行排查。一旦发现新的现象,应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预防,不要打乱原有市场经济秩序。
4、提升农产品流通秩序,加强农产品流通过程管理,提高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四、推进标准化生产
(一)落实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主体责任。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过程中,有必要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主体。在农产品产地建立各类标准化生产记录,开展产地认定、检测、生产过程信息化监管、质量控制追溯等服务,实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国家制定或修订《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办法》,对农户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贮藏、流通环节的农残检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农产品流通安全治理、农产品市场准入、质量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产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等标准化生产设施。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标准化生产工作动态,指导各地适时修订,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完善标准和要求,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实现农事标准化、农产品安全优质化、产品品质化。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创建标准和要求,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产地环境控制标准化、生产过程控制标准化、产品品质化、投入品监管标准化、产地监管制度标准化、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管制度标准化等规定,组织制定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贮藏、流通、消费过程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品牌认定、追溯管理制度、产地环境监督评估等工作,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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