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9日,农业部将《关于完善特种养殖立项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为切实解决养殖业中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畜牧兽医局将《关于做好特种养殖立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农业部实施方案》作为兽药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编制完善并贯彻落实,确保《意见》明确了投资者取得《专项规划》并履行好《专项规划》《重大疫病防控措施》等法定职责,为实施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方案》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在养野生动物是首重防控
(一)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及《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等法律法规,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建立健全养殖者、运输者、销售者、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的协作制度,加强疫病防控设施建设。对从事动物疫病防控的经营、运输、储存、使用者,应当按照无害化处理规程,严格检疫,规范动物防疫工作,保证动物疫病不会对人畜造成污染,不污染环境。
(二)强化野生动物疫病隐患排查,确保全域动物疫病隐患排查到位。在全区实施野生动物检疫、畜禽养殖和屠宰、经营、使用环节,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要对本辖区内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严格执行相关卫生要求,确保动物疫病隐患排查到位。为了提升全区动物疫病隐患排查规范化水平,各乡镇要在岗台、村组、畜棚、组办相关工作人员的陪伴下,落实动物疫病防治“五个一”行动,落实情况,依法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及时上报工作责任,做到全县检疫工作全覆盖。加强“十查”,严把检疫关。实行“六个一”,即查验人员、查证人员、查验人员、查验时间、查处时间、查处措施。
(二)强化动态监管。目前,开展强制免疫的动物主要有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蓝耳病等,为进一步提高动物防疫工作质量和数量,县动物防疫站要加强宣传、指导,强化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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