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扶贫办将地方精准扶贫与地方各级扶贫部门制定的跨省联办办法作为中央的政治依据,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重点,以各省份扶贫资金为主,与财政部联合编办《关于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财农〔2004〕42号)结合。
在开展针对性扶贫工作中,财政部会同同级金融部门积极开展涉农资金扶贫工作,并将地方财政涉农资金的支持范围向贫困地区扩大。各省(区、市)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部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制定的脱贫攻坚计划,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确定有利于当地发展的措施。
(二)乡村振兴是稳增长的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连续压不下几年的稳定增长点,为促进三农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逐项加强扶贫资金政策的供给、执行和监督,提高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资金使用效率。
截至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604.98亿元,在各省(区、市)财政预算内安排5604.94亿元,在各省(区、市)统筹协调各类资金实施。
四、坚持稳定增长点
(一)切实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1.优化政策实施结构。在巩固发展农村改革成果的同时,增强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村改革的实施。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加快盘活存量闲置宅基地,稳步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支持,促进农民适度规模经营。在巩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同时,鼓励各地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政策,促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制订适用政策,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多渠道惠及农民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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